第十八章 亲爱的,我为你立了一份遗嘱(1)
陈凯
丈夫和妻子
意义非凡
因为无论谁
都只是你生命中的过客
而这个过客
可能陪你的时间最长
一、爱她的终极表现方式
如果有人问你,什么是爱情?
你的脑海会闪现出什么词?
海枯石烂?山盟海誓?一日不见,如隔三秋?
当我们两袖清风时,怎样才是最爱她?
有人说,是想着她的时候,会有浅浅的微笑;有人说,是为她写一首诗;有人说,是冰箱里留给她的一个苹果,是回家时轻轻的一句问候,是一盘可口的菜,一首深情的歌。
但是,若干年后,当你奔波于各个城市,出入于厅堂大厦,事业挤占了你的更多时间,什么才体现你终极的爱?
我想,前卫一点的做法,应该是为她立一份遗嘱吧?
这才是真正的“海誓山盟”!
相关案例:西安事变中蒋介石给宋美龄的遗嘱
1936年12月12日,发生了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东北军统帅张学良和西北军将领杨虎城联合对蒋介石实行“兵谏”,亦称“双十二事变”。
蒋介石被囚禁后,与外界隔绝,对于事变会如何发展无法预料。他一方面坚持拒绝张、杨提出的各项条件,一方面也做好万一会发生最坏情况的准备,他给妻子和儿子写好了遗书。蒋介石在致宋美龄的遗嘱中写道:
贤妻爱鉴:
兄不自检束,竟遭不测祸,致令至爱忧伤,罪何可言。今事既至此,惟有不愧为吾妻之丈夫,亦不愧负吾总理与吾父吾母一生之教养,必以清白之身还我先生,只求不愧不怍无负上帝神明而已。
家事并无挂念,惟经国与纬国两儿皆为兄之子,亦即吾妻之子,万望至爱视如己出,以慰吾灵。经儿远离十年,其近日性情如何,兄固不得而知;惟纬儿至孝知义,其必能克尽孝道。彼于我遭难前一日尚来函,极欲为吾至爱尽其孝道也。彼现驻柏林,通信可由大使馆转。甚望吾至爱能去电以慰之为感。
十二月二十日 中正
在致蒋经国、蒋纬国的遗嘱中,蒋介石写道:
又嘱经、纬两儿:
我既为革命而生,自当为革命而死,甚望两儿不愧为我之子而已。我一生惟有宋女士为我惟一之妻,如你们自认为我之子,则宋女士亦即为两儿惟一之母。我死之后,无论何时,皆须以你母亲宋女士之命是从,以慰吾灵。是嘱。
作者解读:爱妻之情,付与寸笺
咱们读书的时候,历史书上普遍认为蒋介石娶宋美龄,是一场彻底的政治婚姻。在大陆的许多影视作品中,也有宋庆龄反对这场婚姻并告诫蒋介石的一幕。
但根据近年来解密的蒋介石日记,史学家相信,蒋介石与宋美龄是真正的爱情,而不完全是政治上的需求。
这从蒋介石的这篇遗嘱中得到了印证。
蒋介石确实认为自己危在旦夕,故而对妻儿的遗嘱也应该是肺腑之言。在遗嘱中,蒋介石反复叮嘱妻儿的,是要他们互相敬爱,保持和谐。而对蒋经国,则向宋美龄表达了担忧,因为蒋经国长期在外,而且是在苏联接受的教育,因此要宋美龄加以关注。
这些叮嘱,充分表现了对宋美龄的信任,一旦自己不测,能给她带去一些慰藉。
二、立遗嘱应当尊重配偶的权利
一个人,那不叫家庭。家庭至少是两个人以上。
有家庭,就有共同财产。
所以,立遗嘱处理共同财产,与另一半的权利息息相关。
相关案例:妻子立遗嘱丈夫签字就表示同意吗?
据报道,女方将遗产都留给了第三代,男方签署“在场”的字样之后反悔,此案日前引发关注。
林文的妻子程红在生前立下一份“特别嘱咐”,对她与林文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配。在这份遗嘱中,程红把她名下的部分存款赠与了孙辈,将房产赠与了外孙。
当时,作为丈夫的林文在遗嘱上签署了 “林文在场”的字样。
程红立下遗嘱后不久就去世了。程红的孙辈和外孙根据遗嘱,继承了存款和房产。
时隔几年,林文认为“特别嘱咐”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定的遗嘱形式,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这份“特别嘱咐”无效。
法院认为林文在“特别嘱咐”中签署了自己在场的字样,这种在场并签名的行为,应当视为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默认。据此,法院驳回了林文的诉讼请求。
作者解读:平衡“保密”与“沟通”之间的关系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曾经做了两个建议,一是要对遗嘱保密,让继承人知道有遗嘱,遗嘱在哪儿,但对遗嘱内容予以保密;二是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最好与对方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这样立下的遗嘱将来可以避免纠纷。
从本案看,丈夫的签字是违心的。可能当时迫于妻子的压力,也可能当时不违心,事后因为自己的情况和想法发生变化,又“违心”了。
但不管怎样,只要不是以暴力胁迫,签字就表示同意。这也是尊重对方权利的一种方式。这时候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