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终极解决之道:遗嘱信托(3)
五、遗嘱信托可以避税?
目前,世界上大概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近代遗产税于1598年创立于荷兰,此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意大利于1862年,日本于1905年,德国于1906年,美国于1916年都相继开征遗产税。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月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设立14种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其中就包括遗产税,但鉴于当时的经济条件而没有开征。此后,在1953年进行的税制修正中遗产税被取消。
1988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研究开征遗产税。在1994年实行的税制改革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遗产税被重新设立。随后,遗产税立法目标被写进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九五”计划、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之中,党的十五大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曾提出要开征遗产税。
在许多西方国家,遗产税高达50%,甚至70%,国外的富人阶级之所以青睐遗嘱信托的一个关键原因就在于,它可以有效规避遗产税。虽然,中国内地目前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可以预见的是,开征遗产税是迟早的事。
而遗产信托的一个突出好处就是避免遗产税。
比如香港的遗产税是根据死者留下的财产额来收税,这时候如果将财产变成信托基金,信托基金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但我有受益权,以此种方法将财产价值减到最低。
相关资料:我国应及时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
蒋晓蕙、张京萍在《税务研究》2005年第5期中撰文指出:纵观各国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历史,可以看出,遗产税对平均社会财富,缓和社会矛盾起着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虽然近几年来,有少数国家作出暂停征收遗产税或减轻遗产税的决定,致使我国不同意征收遗产税的倾向又明显增强,但我们认为,借鉴国际经验要结合本国实际情况,现阶段我国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既有必要又是可行的。
文章认为,我国已经具备了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基本法律保障。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是有基本法律可循的。
同时,我国已具备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基本税源。我国现有税源主要分布在:民营企业主的私人财产;原少数承包专业户的私有财产;文艺界、体育界等各界高收入者的私有财产;拥有知识产权并由此获得较高收入者的私有财产;领取高薪的白领阶层的私有财产;部分海外回归人员的私有财产;部分外商等国外人士在我国境内的私有财产等。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些税源还会逐渐扩大。
而且,我国居民已具备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基本承受能力。
最后,文章指出,在目前我国存在着收入分配严重不公、贫富悬殊日益加大、奢侈浪费之风较盛的情况下,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将会因其具有明确的征收目的和调节功能而受到多数群众的欢迎。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宜早不宜迟。
相关案例:美国遗产税让富人没法活,晚死2分钟多交200万
2009年底,美国参议院允许取消遗产税,这项决定鼓励濒临死亡的富人坚持活到2010年1月1日,这样他们就能让自己的继承人免缴税率高达45%的重税。
但是一年后,情势已经逆转:如果国会不快点修改法律,2011年遗产税就会卷土重来。不仅遗产税的最高税率将跃升至55%,而且免征额也将从2009年的每人350万美元降至2011年的每人仅100万美元,受其潜在影响的纳税人是现在的8倍之多。
数学计算的结果很骇人:对于一笔500万美元的遗产而言,要是死亡时间在2011年1月1日凌晨0点之后1分钟,而没能提前2分钟死亡,就要多交200多万美元的遗产税;对于一笔1500万美元的遗产而言,则要多交约800万美元的遗产税。
作者解读:遗嘱信托是怎样避税的?
遗产税,或者赠与税,有两个收税原则。
一是社会不鼓励不劳而获。
无论继承遗产,还是接受赠与,都属于不劳而获,所以,对赠与税和遗产税,一般都采用高税率。
但是,这种税不能打击面太大,因为这种税的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让富人多承担一些社会责任。
调节贫富差距,这就是第二个原则。
所以,一般都会有一定的免税额。比如英国规定,遗产税的免征额是60万英镑,60万英镑以上的才收税,这样普通老百姓就不必缴纳遗产税了。
而家里的钱远远超过这个数的人,怎么办?
有的人认为可以买保险。保险金是免税的。
这个办法不错,但关键是保险是需要生前就买的,而且保险根据险种的差别,会有上限要求。
遗嘱信托却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问题。
遗嘱信托在委托人去世后生效,不需要生前进行支付,同时,遗嘱信托不受金额限制。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根据遗嘱信托,遗产并不交给继承人,而是交给遗产基金委员会,所以继承人就不会因为收到这样大笔的遗产而缴纳高额税收。但是,继承人仍然可以受益,仍然可以监督指导遗产基金委员会的活动。就好像一个人把房子做了信托,房子没有过户给儿子,儿子就不用按房产价值交税。但是,儿子作为受益人,仍然可以享有居住的权利,也可以享有房子的租金,还可以用房子抵押贷款,用贷款去经营,甚至可以把房子卖了,用钱投资开公司,儿子享有公司的股权。这样要交的税只是租金,或者是公司分红的那部分,就很少了。
例如台湾首富蔡万霖过世后遗留下庞大财产,他的子女需要缴700多亿元新台币的巨额遗产税金。但蔡万霖早已通过合法的节税管道,使其后代需交的遗产税金大概只有几亿元。台湾新光集团创始人吴火狮先生去世时留下数百亿遗产,因为进行了遗产信托,继承人仅缴纳了2亿元遗产税。相反,台湾英业达副董事长温世仁去世后,没有作规划,其缴纳的遗产税高达40亿元。台湾纸业大王何传先生去世时留有20亿资产,由于没有规划,继承人缴纳了约10亿元遗产税。更有甚者,台湾某房产商去世时留下一个楼盘,需要缴纳1.4亿元税款,由于拿不出那么多现金,继承人只得将遗产捐了出去。
核心提示:我国开征遗产税已为期不远
近代遗产税产生于十六世纪末期的荷兰(1598)年,随后英国(1694年)、法国(1703年)、意大利(1862年)、日本(1905年)、德国(1906年)等国先后开征了遗产税。美国1916年开征了分级遗产税。
从历史经验看,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人均年收入超过3000美元,是开征遗产税的门槛。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日子,应该说不远了。从国家的布署看,实行储蓄实名制、通过物权法、进行报税征收、开征房产税、个税调整,一系列动作都在为遗产税的推出做准备。
对于富人阶层来说,眼光是他们共有的特性。在遗产税问题上,同样需要眼光。
六、遗嘱信托是慈善的最佳选择?
想要通过慈善为社会做一些贡献的富豪们,在他们去世后,怎样将财富捐赠给社会,怎样才是最好的慈善方式呢?
把自己的企业卖了去做捐赠,或者直接把企业捐给慈善机构?
这都是不恰当的做法。
把企业卖了,则失去了企业家对企业的作用和力量,而且怎么卖企业,多少钱卖企业,企业职工怎么办,高额的财务费用和税负怎么办,这些都是问题,卖企业显然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想法。
把企业捐给慈善机构则问题更多。
最佳的做法,应当是把企业信托给专业机构,由专业机构通过猎头市场寻找合适的经理人来经营企业,专业机构则作为股权的管理者,行使股东的权利,股权的收益则可以进行慈善活动。
信托机构作为资产管理机构,能够以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水准来保障公益基金的管理,并以充裕的、逐期增长的资金,保证按照基金设立人的理想和预定目标来发展其事业,因此信托对公益事业的资金增值极为重要。
享誉全球的诺贝尔奖金到今天已经颁发了一百多年。这一伟大的公益事业,背后的财务支持者正是公益基金信托。通过信托的手段,投资报酬滚动增长,诺贝尔基金会的总资产现已升到2亿多美元。
相关案例1:首富宗庆后婉拒巴菲特,光捐款非真慈善
据报道,娃哈哈集团总裁宗庆后日前收到了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和投资之神巴菲特一份特殊的邀请。他们邀请宗庆后参加一场“慈善晚宴”。不过,宗庆后已经拒绝了他们的邀请。
对此,宗庆后的解释是,“因为我要参加福布斯CEO大会,时间正好冲突了。你们不要误会啊,我可不是怕被劝捐,我只是没时间。”之后宗庆后又说,他想捐不用劝也会捐,不想捐谁劝也没用,但从内心来说,他并不欣赏动辄就捐资产的慈善行为。
因为在他看来,捐出全部资产的行为背后,不过是无法支付高额遗产税和企业避税的变通做法,并不是真慈善,只有持续地为社会创造财富才是真正的慈善。
他对记者说,企业家若把辛苦赚来的钱用来投资,就能产生更多的就业机会,能为国家和社会带来更多财政收入,但若是捐出去,这些资产就失去了“生命力”,“杀富济贫”是不对的。
当然,作为一个年利税高达126个亿企业的老板,宗庆后当然也不会在灾难面前袖手旁观,按照他的话说,就是“救急不救贫,救贫也要先造血”。
相关案例2:盖茨称将财产全数捐给名下慈善基金不留给子女
财产不分给子女,这是盖茨和妻子梅琳达的共同决定。
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微软创办人盖茨表示,他计划将自己的580亿美元(约合4530亿元人民币)的财产,全数捐给名下的慈善基金,而不会留给自己的子女一分一毫。
盖茨夫妇
比尔•盖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将把自己580亿美元财产,全数捐给名下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一分一毫也不会留给自己子女。
盖茨希望自己对世界有“正面的贡献”,并表示这是他和妻子梅琳达的共同决定。他表示,他将每周花一天的时间为公司工作,其余时间集中打理他和太太名下的慈善基金。
他说,“我们决定不把财产分给我们的子女。我们希望以最能够产生正面影响的方法回馈社会。”
作者解读:千钧之托,利国利民
宗庆后的话我非常同意,光是捐钱不是真慈善。
不过我补充一点,应当是直接捐钱也不行。
但是比尔•盖茨做的也没错,人家不光是捐钱,而且人家也不是直接捐钱,人家是把钱捐给慈善基金会,而基金会不会直接捐钱,会去做一些投资,促进社会进步,同时把增值的钱继续用来做慈善。
这就是信托里面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滚动增值。
接受信托这个看起来很新,实际已经发展超过百年,被无数国外富豪家族所验证的民生利器,是一件有利于社会发展,有利于人民幸福的事情。
因此,说实话,陈光标直接把钱分了的方法,是一个善方法,却不是一个好方法。
(未完待续)
(本文节选自陈凯律师所著《传递财富传递爱》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