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彻底打破“富不过三代”(3)
三、富不过三代,怎么办?
解决“富不过三代”,让家族基业长青,需要从管理、文化和法律三个层面着手。
管理层面,具体地说,就是选择企业接班人的问题。这个问题要因人因事因时而异,每个企业有每个企业的自身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对接班人的安排,关键在于企业家是否及早地考虑并及早地安排,此外,获得外部智慧支持,也是必要的。
文化方面,具体地说,就是给家族后人一个价值观,一个指南。这个问题要因人而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想法。对文化的问题,大多数企业家说起来可能会一套一套的,但是关键是要想到做到,把家族文化打造出来,并且代代传承下去。
法律层面的问题却是统一的,主要集中在消除隐患和继承安排两个方面。
相关案例1:黄光裕为何感谢国家?
黄光裕与陈晓
中国首富黄光裕终审被判刑14年、罚款8亿元后,他写了一封公开信。信中表示,“8月30日上午,我接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我尊重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非常感谢国家和政府,在我接受刑事调查后,尽最大的可能,保护了国美,帮助企业恢复了正常运转,这是对我本人和国美最大的关怀! ”
我们看看一审判决,也是这个结果,他却对媒体表示量刑过重。为什么终审还是这个结果,而且没有翻盘机会的时候,他反而要感谢国家和政府呢?有的人认为他是以认罪态度争取早日释放,也有人认为他是给股东传递信心。但我认为这是他的心里话。为什么?
因为在他被羁押期间,北京高院为他专门开通了“绿色通道”。
在我国,受到刑事羁押的人是否可以行使包括股东权利在内的民事权利,是否可以签署经济文件让律师带出,并没有相关的制度。为防止串供,办案机关 对当事人此类请求往往很少通融,即使通融,也不至于随时地大量地办理。但在黄光裕的问题上,司法部门采取了灵活态度,黄不但可以随时签署文件,而且可以随时让律师带出。
什么是最大的关怀?这就是最大的关怀。
数据显示,改革开放30年来,前后将近200个知名企业家身陷囹圄。他们进去后,企业的经营受到巨大影响,运作中的资金链断裂,经营队伍四分五散,甚至有些企业家最后被无罪释放,但已经无法挽回企业崩溃的局面。对比他们的经历,黄光裕可以说受到特别照顾。
如果国家不给黄这项照顾,黄不能及时签署授权文件,不能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议进行投票,陈晓是不是很容易抢走国美控制权?
作者解读:企业家要树立消除隐患和传承的意识
如果企业家不是被拘捕,而是突然逝世,或者突然陷于某种自然灾害,无法行使股东权利,是否可能出现同样的局面?
所以,一个有远见的企业家应当能够注意,专门做一份授权委托书放在律师那里。干什么用?关键时候可以由律师交给代理人去行使股东权,召开或者参加股东会议,这很重要。
企业家还应当有传承意识。
在企业家突然逝世的情况下,企业家所持有的股份依法应当由继承人继承。但是,这个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从遗嘱人逝世到明确股份的继承人,对股份继承人依法进行登记,这个阶段是股份继承的过渡时期,或者说是真空时期,因为这部分股份在法律上还没有 确认真正的持有人。如果过渡阶段中,因为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或者公司其他股东对继承人的身份存在质疑,而且这种争议久拖不决的话,如果企业刚好这个阶段 又处于非常重要的时期,例如处于申请上市的阶段,处于战略并购的阶段,处于方向选择的阶段,则这种过渡时期的存在将对企业的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负面的影 响,至少股东会就无法召开了,公司的经营肯定受到影响。
相关案例2:三鑫股份董事长韩平元的遗嘱
据有关报道,2007年上市的三鑫股份(现名“中航三鑫”,股票代码002163)保存着一份特殊的档案:董事长韩平元于2001年2月立下的公证遗嘱。
韩平元在一次会议上突然想到,万一自己有意外,三鑫公司及广大三鑫人将何去何从?经过慎重考虑,韩总在公证员的协助下立下了一份遗嘱,之后将其告知董事会相关高管并存档于公司。
韩平元在遗嘱中写道,“我认为人生应是乐观主义和以坦荡的胸怀对人、对己,要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有责任感,树立对社会有贡献、有价值的人生观,这样才能把人、把事做好。”
在接班人的安排上,韩平元说,“公司的《管理纲领》是我的管理思想,是否可行,应实事求是取舍。集团公司总裁的产生办法应是由董事会提出多名候选人,经部门副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共同选举产生。”
在持有公司股权资产的安排上,韩虽然明确了妻子、儿女的继承权,但特意强调,“他们不得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属于我名下的所有公司的股权资 产(包括由其产生出的利润)由‘韩平元股权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督和管理,所占公司股份的利润所得将其三等分:一份留作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经营班子主要成员、 主要技术骨干及‘韩平元股权资产管理委员会’费用,具体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决定;一份留给公司作为发展基金和奖励基金,奖励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员工、相 关人员;一份留给家人。”
在家人和公司董事会关系问题上,韩平元强调,“我的妻子、女儿、儿子在继承我遗产后,不得干涉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和参与公司的管理工作,并尊重 执行‘韩平元股权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决定。二十年后,在‘三鑫’公司董事会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对自己的后事安排,韩平元要求,“我的骨灰无需留下,洒给大海。希望大家能尊重我的遗嘱。”
作者解读:做好继承、过渡和经营安排
这份遗嘱说明,韩平元的意识是先进的,思想是开放的,心态是豁达的,对企业对家人是有担当的,对法律是尊重的。
他能够提前考虑到继承问题,考虑到自己离开后企业的未来问题,家人和企业的关系问题,考虑到这些,不能不说是一个很有人格魅力、很有责任心的企业家。
如果我们的企业家,都有这样的胸怀,有这样的担当,有这样的远见,那么家族企业在传承过程中发生震荡,发生意外,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无疑会小很多。
核心提示:企业传承的法律安排
1.提前订立遗嘱,明确股份继承人
在处理股份问题的时候,不应当仅仅笼统地说,我的遗产1/2归谁,几分之几归谁。到底这几分之几包括哪些财产,几分之几是多少,怎么具体分割,谁得东西谁得钱?这些都是问题。
这些问题在其他事情上可以慢慢来,但面对股份问题,不应当笼统概括,应当明确地确定股份归属,因为在公司法上,每一份股权只能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不存在共有之说。
2.预先指定过渡期间的委托代理人
股权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分红的权利,一种是管理的权利,简单地说,就是开会的权利,投票的权利。企业家应当牢记,在任何时候,都不要让这种权利出现真空,即使是自己不在世的时候也是如此,否则很可能出现难以控制的局面,或者出现对企业很不利的局面。
预先指定过渡期间的委托代理人,可以避免企业在这种非常时刻的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