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信息示例:关于设置城管警察,加强专司城市管理职能的建议
新闻出版总署支部 朱昆
据《京华时报》2013年7月22日报导,北京城管执法时与商贩起冲突,一名副队长被打伤。再结合刚发生的一系列城管打人与被打事件,应该反思为何会出现那么多冲突?是小商小贩“剽悍”,还是城管执法有问题?需要从源头上找出问题并进行解决,决不能发生冲突以息事宁人为目的,以维稳为原则,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目前存在问题:
1、浪费管理资源。可以这样说,城市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在管理方面,城管、警察均担负一定的职能,应互相配合,但因各自的职能任务不同,导致警察在巡逻中看见胡乱堆放垃圾、违法建筑、小摊小贩占道乱摆卖等行为想管不能管;同样,城管对“两抢”、扒窃、治安纠纷等行为想管没法管,严重浪费了公共管理资源。甚至发生河南某县城管“大战”警察的案例。
2、执法主体素质区别。城管只是普通公务员,而警察则需要经过专业培训;而从其所聘“临时工”、“协警”来源上,前者仅是来自保安公司甚至一些“关系户”,不需专业技能培训与法律知识培训,而后者则需来自指定专业公司,并经培训后才能上岗;在执法程序上,前者靠的是“劝离”不成进行“暂扣”,后者需经法定程序,告知权利义务。
因此建议,警察队伍中增设城管警察,以加强城市管理职能:
1、职能定位。现有一类“城管警察支队”的定位为“公安部门可以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或派出机构协助城管执法,比如设立城管警察”。(8月29日《南方日报》)这种有对警察定位不准,有种警察为城管的“保镖”的感觉,不仅难以保证城管依法管理,不能有效的解决小贩与城管之间的冲突根源。某种程度上来讲,会更易引起社会对警察的反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2、厘清“城管警察”职能定位。设立“城管警察”,即城市管理职能统一由警察行使,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有益的改革尝试,更是未来的趋势。警察行使城市管理职能是国外很多城市的普遍做法,如纽约、伦敦等城市,警察不仅管刑事、治安,也管乱丢垃圾、乱停靠及违法建设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从国内南京、济南、芜湖等40多个城市的城市管理职能统一由警察行使的试验情况来看,既整合了执法资源,节约了执法成本,又规范了执法行为,及时处置了突发事件,减少了治安纠纷,较好地破解了城管执法遭遇暴力抗法难题,让集中行使的权力更加集中,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