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斌《旅游商品的名称要易懂》

□陈斌

  在一些文化旅游商品的销售市场,尤其在文化旅游商品的大赛上,经常看到一些很难看懂的旅游商品的名称。

  在前不久举办的中国旅游商品大赛展示现场的获奖名单公告栏前,多次有人指着名单上的名称问笔者,这是什么东西。那些文化味儿十足的名字,让很多人包括评委都很难猜透它们代表的是什么东西。

  商品名称本可以成为商品的广告,但是这些表面看起来高雅得不能再高雅,文化得不能再文化的名字,除了供人猜测,基本上就没有别的什么作用可发挥了。

  在文化旅游商品大赛参赛商品的名称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

  一、名称过简,有的甚至只有一个字或两个字,过于抽象。如:“风”,很难猜出这是把茶壶。现实中,一个商品,尤其是一个系列化的商品,用一两个字很难把这个商品的特征体现出来,更不容易把一套系列商品的特征体现出来。

  二、用成语做名称。这种方式看似贴切,但细品会发现真正贴切的很少,反而给人一种牵强附会的感觉。而且,一旦成语的后面没有商品的类别时,人们就很难猜出这个商品究竟是什么。

  三、名称过于夸张。明明是一个小小的东西却冠以“系统”、“体系”类的“大词儿”。在参赛商品中出现过从名称上看是很庞大的商品,但看到实物后,才发现是一个小玩意,令人啼笑皆非。

  四、修饰词过多。参赛商品中曾出现过“某某系列文化创意旅游纪念品”这类的名称,其实就是几个小摆件。这种名字在某些行文中可以运用,但不适合做商品的名称。

  五、用商品类别代替商品名称,缺乏商品的特征。比如名称写的是服装、鞋等,而这些字只能在商品类别中使用。如果要在名称中使用,就应该是某某服装、某某鞋。

  六、用地方方言作为商品名称。方言只能用在商品的特性上,要作为商品名称,可以加上类别。对于很少被外人所知的方言,最好不用在商品名称上,因为真的看不懂。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片面地理解文化。要求旅游商品有文化,很多人就一头钻进“玩”文化的胡同里,陶醉在自我欣赏的所谓“雅”文化中,忽略甚至忘记了对商品进行命名的基本要求。二是轻视旅游商品名称的作用,以为随便起个名就可以作为名称,忽略了利用名称对商品的宣传,忘了开发生产商品的目的是为了卖出去。三是把商品的名称误解为项目、工作的名称。

  一个好的商品名称应该用最简练的语言,最概括地反映出商品最主要的特征,能让人们记住,甚至能激发起人们的购买欲。通过名称就能够引起人们对这个商品的注意,使人们能够想象出这个商品的形状、特征、功能等。

  比较简单的起名方法是,采用商品的特性或效用或成分或外形加类别形成名称。如果是为了参赛,同时这些商品又是成系列时,可以再加“系列”一词,如敦煌彩绘丝巾系列、吉祥桃木首饰系列、编丝景泰蓝银饰系列等。

  总之,只有销售给游客的商品才是旅游商品。开发旅游商品的目的是为了让游客高高兴兴地买走。为旅游商品起名的目的应是为了方便游客的购买。判断一个名称的好坏不在于是否能自我陶醉,也不在于是否与项目名称一致,而在于是否能让游客喜欢,让游客产生购买欲望。所以,重视旅游商品的名称,按照商品名称的规律为旅游商品起个好名字,是对各方都有利的。

  (作者系北京新旅旅游规划设计研究所理事长、中国旅游商品产学研联盟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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