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工作简介
2009年07月23日 发布者 民盟北京东城宣传部
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特有的一项民主权利。
根据《提案工作条例》规定,区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全体会议期间可以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参加区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提案交办后,提案委员会可以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加强检查、督促和办理落实;可组织委员与承办单位协商办案;或组织提案人和有关方面进行专题调研,开门办案,还可组织委员视察 、考察,追踪提案办理效果。提案委员会受到委员对提案办理不满意的意见后,要督促有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提案办理的基本程序是:交办、办理、催办、办复总结。
民盟东城区委(区工委)历来十分重视提案工作,一直将这项工作当作最重要、最主要的任务之一,予慎重对待。几年来,民盟区委坚持每年上半年召开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骨干盟员参加的调研工作座谈研讨会。研究确定当年调研工作的选题和人员配备等事宜。在这项工作中,盟区委特别注意抓好四个落实,即:“组织落实、计划落实、质量落实、时间落实”,以确保提案工作的质量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