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谢卫:建议统一资产管理行业监管标准
2013年03月11日 发布者 民盟北京东城宣传部
和讯基金消息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在今年的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大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几点建议的提案》,在议案中,谢卫归纳了目前资产管理行业存在的行业法规不统一,存在监管套利等几点问题,提出资产管理行业的崛起和发展是事关全局的事件,必须进行必要的顶层设计,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并具体给出了四点建议。
2012年以来,证监会、保监会针对资产管理市场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进入了一个全面竞争的大发展时期,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悉数参与其中,这预示着“大资产管理行业”已经到来。如何保证这一新兴行业的健康发展,事关我国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也事关我国经济的结构转型。但当前资产管理行业存在着一些问题,谢卫总结了以下四点:
第一、规模急剧膨胀,但市场基础较差。近些年来,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迅速,但维系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基础性条件还不完全具备,表现在市场基础建设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金融产品不丰富、诚信道德缺失。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就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二、参与机构多元,但普遍准备不足。金融机构逐鹿资产管理行业,最大的风险就在于仓促上阵,盲目跟进。事实上,我国金融机构长期分业经营,在自己的传统行业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如果认定某些行业短期发展迅速,就不顾自己的风险管控能力,人才储备情况而急于跟进的话,很可能是加大了风险而削弱主业。
第三、产品开始繁荣,但主动管理偏少。现在的25万亿资产管理规模相当部分仍然是融资类业务,事实上是银行信贷业务的延伸,与早期信托公司充当银行第二信贷的职能并无本质的区别。据不完全估算,信托和券商现在资管业务大多是技术含量不高的通道业务,真正能展现主动管理能力的产品规模并不多,这些银行表内业务的表外操作,客观上存在监管套利,扰乱宏观调控,加大银行隐形风险的问题,对这样的表面繁荣,应保持清醒,而不是被各自的部门和机构利益所左右。
第四、资产管理行业法规不统一,存在监管套利。现在各类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的框架下已经从事着同样的业务,但各类机构各自所适用的法律关系,监管标准,投资范围和投资约束却各不相同,其结果是造成不公平竞争并进而助长监管套利。
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是金融体制继续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对金融行业而言,资产管理行业的崛起和发展是一个事关全局的事件,必须进行必要的顶层设计,统筹兼顾,扎实推进。针对以上几点问题,为规范“大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谢卫提出了以下的几点建议:
第一、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夯实资产管理的市场基础。党的十八大已经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改革,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取向将有助于统一基准利率的形成,有利于金融产品的创新,也有利于银行从依附传统的存贷业务向资产管理行业的转型,这将给资产管理行业打开巨大的发展空间。同时,我们仍需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建设,不断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的改革,出台更加严厉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大力发展债券市场,使得基础的证券市场能够为资产管理行业提供一系列风险收益结构的基础证券。
第二、统一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这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延伸,一是统一监管法律。现在的资产管理关系基本上是信托关系和非信托关系两种,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信托关系对投资者财产的安全性和保护程度会更高,因此,可以在现有信托法的基础上重新修改法律,用修改后的信托法来规范“大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或者也可以重新制定一部“资产管理法”。二是要加强监管协调。资产管理行业的崛起已经对分业监管的模式提出了挑战,在统一的法律框架还没形成之前,监管部门的协调就显得尤其必要,建议由银监会牵头,定期召开监管协调会议,统一监管思路和标准,防止监管套利。现在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还是非银行依附银行产生的业务,由银监会牵头来统一监管标准有利于保持监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
第三、提升风险管控水平,确保有序发展。资产管理行业是个新兴的行业,在长期分业经营的框架下,各金融机构对各自的主营业务已经形成了一套较成熟的风控体系,而资产管理则横跨几个行业,业务触点较多,各类机构在拓展此类业务时必须认真审视自己的风险管控能力,如果对此问题不引起高度重视,一味图发展,很可能会葬送这个行业。相关监管部门应出台相应的风控管理指引,以保证资产管理行业一开始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