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民盟被迫解散,转入地下斗争
李闻血案等白色恐怖事件后,民盟表示;争取民主与和平,绝不因此而退缩。1946年11月14日民盟郑重宣布拒绝参加国民党单方面召开的“国民大会”,次日,国民党不顾中共与民盟的反对,非法在南京召开“国民大会”,至此,国共和谈破裂,中共代表团撤回延安,留在重庆、南京、上海的财产全部交由民盟保管,由于盟内原民社党成员,主动出席“国民大会”,民盟中央做出开除参加“国大”的民社党盟藉的决定。1947年1月6日至10日民盟召开一届二中全会,确定民盟的斗争方针仍是“反对内战,恢复和平”。4月,民盟宣布坚决拒绝参加国民党于“国大”之后的“改组”政府。并支持全国各地的反美反蒋的学生运动。这一切使国民党忍无可忍于1947年10月28日,国民党中央社发表《政府宣布民盟非法》的声明,声称;“民主同盟勾结共匪,参加叛乱”,“煽动五月学潮,及上海工潮”“作叛乱宣传掩护共匪之间谍活动”,并“企图颠覆政府”,着令严加取缔以遏乱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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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拒绝参加“国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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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民社党盟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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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反动政府宣布民盟非法,视同中共要严加取缔 |
在国民党政府的高压下,11月6日,民盟中央主席张澜发表“中国民主同盟总部解散公告”,民盟被迫转入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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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澜发表“中国民主同盟总部解散公告” |
民盟被迫解散,表明全国性的第三大党运动已经失败,笫三条道路的想法已经破产。
(9)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三中全会
1947年11月,沈钧儒与张澜主席密商,沈钧儒、章伯钧、周新民秘密离开上海到达香港,酝酿恢复民盟总部。1948年1月5日至19日,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三中全会在香港召开。沈钧儒和章伯钧主持这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三中全会紧急声明》,《三中全会政治报告》,《三中全会宣言》等决议案。《三中全会紧急声明》郑重宣布;否认蒋介石政府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之无理而又狂妄的举动,决定恢复民盟总部,制定了和中共密切合作,联合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为彻底摧毁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为彻底实现民主、和平、独立、统一的新中国而奋斗的政治路线。会议期间,香港和被软禁在上海的张谰、罗隆基保持密切联系。沈钧儒在闭幕词中宣布;“接到上海同志们的来信,他们和我们完全采取了共同一致的意见,这是开会中值得骄傲的”。并于1月23日给张澜发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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