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在世界政党政治中,与国家政权相联系的政党主要有执政党、在野党、反对党和联合执政的党。中国的民主党派既不是执政党或联合执政的党,也不是在野党或反对党,而是参政党。这是中国民主党派性质和职能作用的基本定位,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特有的政党类型,也是区别于世界各国政党的一个重要特征。要认识中国的民主党派,理解中国的政党制度,把握中国的民主政治,就要深入研究中国民主党派的参政党性质和职能作用定位,充分认识其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参政党的历史底蕴和政治内涵

中国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定位,是1989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确定的。参政党这个界定,并不仅仅是一个新概念,而是对中国民主党派性质和特点、历史和现实、作用与贡献的深刻概括和集中反映,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是实行多党合作的必然结果。

中国民主党派成为参政党,反映了近代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的客观规律。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对外推翻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革命和对内推翻封建地主压迫的民主革命,是中国革命的两大任务。中国社会各阶级中,地主阶级是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主要的社会基础,带买办性大资产阶级是直接为帝国主义国家的资本家服务的并为他们豢养的阶级,他们是革命的对象。无产阶级深受帝国主义、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三重压迫,农民阶级和包括知识分子、小商贩、手工业者和自由职业者等小资产阶级,不同程度地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他们是中国革命的动力。中国资产阶级另一部分民族资产阶级,是带有两重性的阶级,一方面,它受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封建主义的束缚,具有革命性;另一方面,它又与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封建主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具有政治上的软弱性,是革命的同盟军。正如毛泽东指出的,“在中国社会的各阶级中,农民是工人阶级的坚固的同盟军,城市小资产阶级也是可靠的同盟军,民族资产阶级则是在一定时期中和一定程度上的同盟军,这是现代中国革命的历史所已经证明了的根本规律之一”。

这个现代中国革命的根本规律,决定了在统一战线中,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必然成为统一战线的领导者;中国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治代表,必然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同盟者,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多党合作,则成为统一战线的核心内容。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和前途,既不同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也不同于前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而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这个联合专政当然不是联合执政,但统一战线中的各个革命阶级,都是国家政权的当然参加者。正如毛泽东指出的,“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民主党派成为参政党,在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中,都有一定的比例的代表人士担任领导职务。

中国民主党派成为参政党,反映了中国民主党派的性质、特点和历史性进步。中国民主党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但作为联盟性的政党,在政治上更多地是代表作为中间势力的民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革命性、进步性,决定了其政治代表中国民主党派可以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同盟者: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动摇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领导力量。中国民主党派成立后,就是作为国共两大全国性政党之间的中间力量而存在并发挥作用,其政治纲领既具有反帝爱国、追求民族独立的进步性,又带有不同程度的资产阶级民主色彩,希望在中国建立一个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由于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与中国共产党的最低纲领基本一致,从而逐步与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多党合作关系。抗日战争胜利后,在中国面临两个前途、两种命运大决战的历史关头,各民主党派坚定地站在中国共产党的一边,共同为推翻国民党蒋介石的反动统治而奋斗。1948年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口号”后,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自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上了新民主主义道路,并与中国共产党共同筹备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各民主党派也由此实行了第一次历史性转变,即由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党,转变为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

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一道,恢复国民经济、实行土地革命、进行抗美援朝,推动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阶级关系发生根本变化,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阶级不复存在,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而各民主党派则成为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由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和“文化大革命”,民主党派一度被称为资产阶级性政党。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贡献”。“现在我们都已经成为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由此,实现了我国民主党派性质的第二次历史性转变,即由新民主主义的政党转变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与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与中国共产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各民主党派的历史性进步,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成为共产党必须与之合作的基本理由,也成为其作为参政党的历史根据和现实基础。因此,新中国一成立,民主党派就作为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在打倒一切的“文革”中,毛泽东仍明确讲,民主党派还是要的,人民政协还是要的。改革开放后,邓小平等中共中央领导同志都强调民主党派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在中共中央制定的第一个《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我国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一道致力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中国民主党派成为参政党,反映了中国多党合作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担负着解放全人类、建设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崇高使命。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掌握政权的整个历史进程中,必须联合其他革命政党、实行多党合作。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多党合作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基本战略。1922年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案中,就明确提出了政党合作问题,之后与国民党实行了两次合作。第二次国共合作破裂后,又与各民主党派一起创立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我们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毛泽东又强调,“在抗日反蒋斗争中形成的以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为主的许多民主党派,现在还继续存在。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方针,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巩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合作型政党制度。这种合作是全方位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政治上合作和政权中合作。政治上合作,主要指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是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并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就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和互相监督;政权中合作,主要是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管理,在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合作共事。因此,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特征既包括“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也包括“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它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而不是各党派轮流执政;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处于同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和参政议政的地位,而不是在野党、反对党”。

二、参政党的理论价值

参政党是一个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新的政党类型。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和实践,既是对中国多党合作理论、民主政治理论的发展和创新,也为世界政党理论、政党政治理论增添了新的内涵,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

它丰富和深化了对政党基本属性的认识:不谋取执政地位也是政党。19世纪30年代在英国产生了近现代意义上的政党之后,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并随着各种政党不断登上政治舞台,围绕对国家政权的竞争和执掌,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形成了政党政治。对政党的性质、功能和作用的探讨,也成为政治研究的重要内容和时代课题。由于政党在不同国家、社会、政治发展环境中存在并发挥作用,代表着不同阶级、阶层和集团利益的各种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对政党的定义也多种多样,如马克思主义者主要从阶级斗争和历史使命上对政党的性质和作用进行揭示,资产阶级学者主要强调政党的选举工具价值,还有的则从政党的政治动员、利益表达、社会整合等方面进行定义。由于政党活动与国家政权密切相关,所以政党与政权的关系就成为对政党进行定义的核心内容。特别是政党政治比较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组建政党主要是通过普选竞争执政权,从而使   取得执政权成为政党的一个基本属性。《大英百科全书》对政党的定义是:“政治体制内为取得和行使权力的目的而组织的集团”。日本大百科辞典认为:“政党是以取得国家权力为目标而基于共同的政策组织和动员国民、开展一切政治活动的持久性的政治团体”。美国政治学教授波恩提出:“当一群人们联合团结,经由选择秩序、略取政府之控制权,以期图谋一种(公共)利益者,是即称之为政党”。中国台湾学者浦薛风也认为,“政党者,乃由于无数个人或许多团体联合组成,具大规模及永久性的公开政治会社,努力取握政府之治权,并求所以实现其所持之主义与政策”。由此,形成了政党认识上一个思维定式,即谋取执政权是政党的本质特征,是政党存在的基本要义,是作为政党的根本标志。

中国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和民主党派的实践,既体现了任何政党都必然与国家政权密切相关的共性,又鲜明地反映出区别资本主义国家政党通过竞争方式谋取执政权的个性特点,表明的是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上的合作与共事,而不是对国家政权的争夺与分掌。它说明,执政和参政都是政党的政治参与方式,都是政党的基本属性和发挥功能作用的重要途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实现政治参与、不谋取执政地位的党也是政党。不能把是否谋取执政地位作为衡量政党的唯一标准。周恩来曾指出,“各个民主党派,不论名称叫什么,仍然是政党,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不能用英、美政党的标准来衡量他们。他们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因此,那种认为不谋取执政地位的党就不是政党的认识是片面的,不符合现代不同社会政治条件下政党功能作用多样化、民主政治复杂化的特点。

它丰富和深化了对政党关系性质的认识:不同政党之间可以和谐相处、相辅相成。一个国家存在多个不同的政党,是政党政治的基本前提。在不同的政党制度中,又形成了不同性质的政党关系。从世界各国的政党关系看,大体有三种基本模式:一是互相竞争模式,如两党制和多党制中的执政党与在野党或反对党的关系;二是一党专制模式,如一党制中的执政党独霸政权或允许存在的政党的关系;三是既联合又竞争模式,如多党制中的政党联盟和执政联盟中的政党关系。这些政党关系模式的性质和特点虽然各不相同,但不外乎竞争与非竞争两种,从本质上讲,都不重视和崇尚政党合作。在竞争关系中,合作只是竞争的一种手段、一种政治妥协,一个党一旦具备独立掌控国家政权的能力,这种合作便宣告结束;而且执政联盟中的政党,今天是合作者,明天就可能成为竞争者,合作能否维持,能维持多久,都取决于是否有利于单独或联合执掌政权。而在非竞争关系中,特别是一党独占政权,合作基本上不存在。要改变这种状况,只有通过革命手段推翻其政权取而代之,所以革命党与执政党的关系只能是你死我活,决无合作可言。在温和性一党独占政权中,虽然允许一些政党存在,但只能是一个无所作为的党,其政党关系则是一种依附关系。可以说,政党合作在西方竞争与非竞争性政党关系中是次要的、辅助的、暂时的,仅是一种权宜之计。

中国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和民主党派实践说明,几个政党在执掌国家政权问题上,可以进行竞争,也可以实行合作,合作是政党关系的又一种基本形式。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关系,不是势不两立、而是和而不同;不是彼此竞争,而是互利共赢;不是临时联合,而是稳定参与;不是此消彼长,而是相辅相成。这种政党关系模式,打破了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式,改变了把合作仅作为权宜之计的短视之见,克服了执政党单靠控制和压制来执政的专制思想,既可以避免竞争性政党关系导致的政治动荡、内耗严重等问题,也可以避免专制性政党关系导致的反抗和缺乏监督制约造成的种种弊端。它在非竞争性政党政治的框架内,解决了非执政党的政治参与和与执政党的关系问题。它说明,不同政党之间,完全可以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相辅相成、互利共赢,形成一种合作型的非竞争关系,使政党关系进入一个新境界。

它丰富和深化了对民主实现形式的认识:合作也是民主的重要价值和实现方式。民主作为一种基本权利和政治制度,具有普遍价值和多种实现形式。政党政治作为一种民主政治,也体现了民主的基本价值,包含着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由于政党政治兴起于西方国家,这些国家最早实行和多数实行的是以普选制、议会制为基础的竞争性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因此西方竞争性的政党制度就被认为是具有普世性的民主价值,甚至作为民主的唯一实现形式。英美等国自称为民主国家,就是以实行竞争性政党制度为主要根据;他们指责一些国家为非民主国家,其基本理由也是没有实行竞争性政党制度。从而在民主问题上形成一种思维定式:民主就是多党竞争。民主的基本价值和实现形式,就是允许反对党存在,进行多党竞争。

中国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和实践说明,民主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其实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在我国,参政党不是作为反对当或在野党存在,而是以共识为基础,以合作为形式,在参与中实现政治诉求和政党功能。这种共识建立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之上,建立在对执政党地位和重大方针政策的赞成之上,建立在致力于共同的政治目标之上,是一种深层次参与和更高程度的认同,有利于实现社会各方面成员的权利,充分体现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没有这种共识,民主党派就不可能与共产党合作,也不会作为参政党来实现政治参与,更不能在这种参与中实现政党的政治诉求和存在价值。这种共识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来源于合作之中,是执政党与参政党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结果,也是党际民主的体现。可以说,谋求共识是民主的灵魂。民主并不是制造竞争与冲突的手段,而是谋求协商与合作的一种机制。民主不应仅仅理解为自由选举和票决的理念与实践,它还应包括讨论、交流、建议、咨询、参与、协商、合作等多种形式。“民主的根基就在于能够整合分歧、达成共识,得到大多数人的同意。”事实上,竞争性政党制度也建立在共识的基础上。在多党竞争中,谁能取得执政权要靠选举中的多数决定,而这个多数就是共识。没有这个共识,竞争便没有任何意义,人民的自治就不可能实现。目前,共识民主已经成为一种新兴的民主形式。因此,竞争是民主的一种实现方式,合作也是民主的实现方式,两者都建立在共识的基础上。

它丰富和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国家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认识:共产党与作为参政党的其他党派合作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在要求。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担负着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解放全人类的崇高历史使命。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人到处都争取全世界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调”。同时强调,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的联合中,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权。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资产阶级反动统治的斗争中,特别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取得执政地位后,如何与民主政党在国家政权中合作,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和建设社会主义面临的重大课题。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前苏联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由基本国情和国内政治发展所决定,最终形成了一党制。一党制虽然有利于无产阶级政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但由于把其他党派搞得光光的,缺乏监督和制约,造成了许多弊端,最终导致共产党丧失执政地位。东欧一些原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在取得国家政权后,大多数实行了多党合作制。但受前苏联的影响,不少模仿苏联搞一党制,有的虽然仍实行多党合作,但限制合作的民主政党的发展,同样最终丧失执政地位,改变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

中国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和民主党派的实践,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确定非执政的民主政党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如何处理执政的共产党与其他民主政党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探索了一个成功的政党制度模式。它说明,在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初级阶段,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权,不是只有一党制一种方式,一党制也不是最佳模式,甚至是不可取的一种模式;其他民主政党不仅可以存在,还可以参与国家政权,与执政的共产党长期合作共事。它既能适应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需要,而且利于共产党长期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

三、参政党作用充分发挥的必要条件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条件是制约和影响事物存在发展的外部因素。一切矛盾着的东西,“不但在一定条件之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且在一定条件之下互相转换”。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也是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多党合作这个统一体中,其存在、发展和功能作用的发挥都建立在一定的条件之上。因此,要使参政党在多党合作中充分发挥作用,还必须研究和明确其与执政党相辅相成的必要条件。

实现政治诉求,是参政党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作为具有现代意义的政党,无不代表和联系着相应的社会阶层或成员,无不具有自己的理想信念和政治追求,无不以实现政治诉求作为政党存在的基本价值。在我国多党合作中,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就意味着承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也意味着不在政治生活中谋取执政党地位。但这并不表示其放弃政治追求,也不会导致其政党政治功能的丧失,而是以政治诉求的实现为根本前提。我国民主党派作为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联盟性政党,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时期,都联系着一定的阶级或阶层的社会成员,都要代表和反映其政治诉求,这集中体现在民主党派的纲领章程中,也经常体现在领袖或代表人物的政治言论之中。新中国成立后执政党与参政党关系的形成,既反映了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在政治发展目标、方向、原则上的一致性,也说明这些政治目标的实现能够反映、体现和实现民主党派的政治诉求。我国多党合作中,之所以要明确和保障参政党的“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职能,都是为了体现和实现民主党派的政治诉求。否则,民主党派就会失去基本的政治功能,就会失去作为政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价值。同时也要看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是一部分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其政治诉求与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根本方向和目标上具有一致性,但又有自身的鲜明特点和特殊需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并不能简单地以执政党的政治纲领代替参政党的政治诉求,也不能以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代替参政党的政治意愿,而是要在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和民主党派的章程中充分体现民主党派的政治诉求,在执政党的政治纲领、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中反映民主党派的政治诉求,在鼓励支持民主党派发挥参政党职能作用中表达政治诉求,通过执政党政治主张的推行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使参政党的政治愿望和要求也能够同步实现。

满足利益需求,是参政党发挥作用的内在动力。利益是人们社会活动的根本动因,也是结成政治关系的原始动机。我国的多党合作既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既有由共同事业决定的共同利益,也有与自身特点和社会基础相联系的具体利益。而共同利益的形成和实现,往往与自身的具体利益的存在与满足密切相关。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既与执政党有共同利益,又有自身的具体利益。合作政党在为实现共同利益奋斗中,逐步实现自身的具体利益,是维系和推进多党合作的基本保证和内在动力。正因为如此,照顾和维护同盟者利益,始终是我国多党合作的一条重要原则。但是,政党这种自身具体利益是与合作中的共同事业结合在一起的,是以共同事业的实现为保障的。因此,要通过共同奋斗,在实现共同事业中实现共同利益,在实现共同利益中实现自身利益,实现自身利益的程度要与实现共同事业的程度相适应、相协调。

获得发展空间,是参政党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政党发挥作用的基础是组织不断发展、舞台不断拓宽。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并不等于无所作为,更不意味着安于现状。要适应执政党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作用,仍然需要发展壮大组织和拓宽活动舞台。否则,参政缺乏能力,合作也难以维系。东欧一些原社会主义国家的多党合作名存实亡,执政的共产党在政治制度变革中丧失政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合作中限制民主政党的发展。保加利亚战后几十年来,只存在执政的共产党与同盟党农民联盟,保工人党党员从1944年的2.5万人发展到50万人,而农民联盟的成员一直控制在12万人左右。1949年波兰形成了统一工人党领导下的统一工人党、统一农民党和民主党三党联合执政局面。但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后,统一工人党没有尊重另外两党的组织独立和作用发挥,只是把他们当作贯彻政策的工具。1989年波兰实行多党制后,统一工人党中央第一书记当选总统,当他力图建立统一工人党领导的有反对派参加的“大联合政府”时,与统一工人党合作多年的统一农民党和民主党却倒向团结工会一边,从而在东欧建立了第一个非共产党政权。1949年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建立后,针对民主党派成员人数较少的状况,中共中央专门下发文件帮助民主党派发展组织,目前民主党派成员已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万多人,发展到2008年的78万人。上世纪50年代中期,中共中央就提出尊重民主党派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并正式写入1989年中共中央颁发的第一个多党合作文件。在与各民主党派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多次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推进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和自身建设。实践证明,参政党的组织发展必须与执政党的组织建设相协调,与担负的参政党职能相适应;执政党必须积极为参政党发展组织、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舞台,在政治资源配置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从而以参政党自身建设水平的提高促进多党合作水平的提高,以参政党作用的充分发挥促进多党合作功能的充分实现。

实现互利共赢,是参政党发挥作用的基本要求。在政党政治中,合作既是不同政治主体之间的联合,也是不同政治主体之间的磨合。从博弈论的观点看,我国的多党合作是合作博弈,既不是势不两立、你死我活的负和博弈,也不是彼此争斗、此消彼长得零和博弈,而是1+1=2或≥2的正和博弈。我国多党合作之所以能实现1+1=2或≥2的结果,关键是互利共赢确保了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是“+”号而不是“-”号。毛泽东195410月同印度总理尼赫鲁谈话时所说,“我们在合作方面得到了一条经验,无论是人与人之间,政党与政党之间、国与国之间的合作,都必须是互利的,而不能使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在多党合作中,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当然不是全赢,但也不能不赢,而是与执政党共赢。这就要求在合作共事中,既要坚持各尽所能,又要各得其所;既要互相支持,又要相互补台;既要共同提高,又要互相促进;既要共享成果,又要共同发展。执政党的领导和执政,要有利于参政党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实施,有利于参政党自身建设的加强和社会影响的扩大,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参政党的参政职能发挥,要有利于执政党的正确领导和科学执政,有利于执政党合理配置优化各种资源,有利于凝聚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以推进共同事业的发展。从而形成两个政治主体在共同目标上的和谐共振,促进两种政治力量在共同事业上合推共兴。

    (作者:中央统战部政策理论研究室主任张献生) 

http://www.mmzy.org.cn/llxc/1172/3245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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