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为什么要立遗嘱(4)

  五、法律误区: 依法处理,不需要遗嘱

  有的领导,在处理问题的时候,表现得非常亲切、非常诚恳、非常开明,“法律上怎么说,就怎么办吧!”

  什么叫做“打官腔”?官腔就是,说了等于没说!

  面对传承问题,有人认为既然有法律,可以交给法律解决,自己不愿意去思考这些问题,百年以后家人对分配遗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到时候再请律师,或者在长辈和单位领导的主持下,自行按法律规定解决,如果实在不行,上法院也没关系。

  相关案例:公房拆迁,谁有权继承众说纷纭

  据上海某媒体报道,赵先生的父母亲住在位于黄浦区的公房内,2003年其母亲去世前,父母亲将房屋购买下来,但房产证一直未办理。该房屋内有赵 先生父亲和儿子及妹妹等人四个户口。2009年,黄浦区政府决定对该房屋进行拆迁。赵先生因为考虑到儿子的户口在该拆迁房屋内,所以也很关心拆迁的相关事 宜,经常向其父亲打听。2009年某日,赵先生经过老房子时,发现老房子已经被拆掉一半了,之后他通过各种途径提出异议,拆迁部门以已与其他家属签订拆迁 协议为由,拒绝做任何改正,并表示赵先生可以向其他家人主张权利,与拆迁人无关。

  赵先生将拆迁部门诉至法院,双方就赵先生是否有权领取拆迁款各执一词。

  赵先生认为,母亲去世后,自己就继承了一部分房产权利,拆迁部门没有与自己协商,就发放拆迁款给其他亲属,而且没有明确自己应得的份额,应当予以赔偿。

  拆迁部门认为,该房没有赵先生母亲的产权登记,赵先生母亲在该房取得房产证前去世,无法确认其所有人身份,因此赵先生是否有权继承,尚不明确。

  此案最终调解解决。

  作者解读:法律,看上去很美

  大家注意这篇报道的最后一句话:“此案最终调解解决”。

  这种结果可以这样解读: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也无法确认谁有理,谁没理,最后只好“调解”了。

  作为搞法律的人,见到大家都这么信赖法律,本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然而,如果负责任地说,应该说,我们的法律恐怕对这种信赖是不太负责任了。

  话说26年前,公元1985年,伟大的《继承法》一声炮响,为中国人民送来了37条重要指导(继承法全文37条),刚刚靠“一根扁担两个筐,工资赶上胡耀邦”的人们,从此有了分家争产的法律保障。

  今天,人们“不用扁担不用筐,轻敲鼠标赚钱忙”,而我们伟大的《继承法》还在很负责任地教你怎么分扁担怎么分筐,您老人家要是问它一句:“不要扁担了,我们有车!”,它大约会立刻做出“车归老大,牛归老二,老三得牛粪,种地用得上”的重要指示。

  敢情它以为大家分的是“牛车”呢。

  您要再问一句,“计算机怎么分呢?”,它要说“算盘计算器,一人得一个”,您可别着急,1985年计算机还没普及呢!您要跟它说“你OUT了!”它保准啪一下立正敬礼:“为人民服务!”

  25年前,我们没有打印机。25年后的今天,很多人离开电脑已经不会写字了。25年前,我们不知道什么是股票,25年后的今天,除了炒股,我们 还会炒基金、外汇和期货,甚至炒港股。25年前,《继承法》开创了历史,25年后的今天,面对多变的世界,这部法律有太多无法解决的问题。25年前,它确 实很美,25年后的今天,我们只能说,看上去很美。

  六、立遗嘱,是有钱人的事吗?

  某朋友听说我专注于继承领域的研究,笑着说,“要是我腰缠万贯,一定找你立遗嘱!”

  我当即表示感谢,而他继续侃侃而谈,“你看你身边都是有钱人,房子好几套,玩古董的,玩收藏的,开公司的,什么时候我发了,也得考虑考虑!现在嘛,没什么值钱东西,遗嘱立不立都可以!”

  相关案例:穷儿媳与富公婆争夺抚养权

  据报道,家住台州市的张萍是个普通的打工妹。2007年9月,她和丈夫李某有了儿子强强。但仅过了一年多,丈夫李某就因病去世了。

  要强的张萍忍着巨大的悲痛,坚持天天上班,强强暂时由公公婆婆照看。

  2009年初,强强已能满地乱跑,张萍认为公公婆婆对强强过于娇惯,决定带回强强独自抚养,哪知公公婆婆坚决不同意。为此,双方发生多次争吵。

  自己生的儿子竟然不能抚养?张萍一怒之下将公公婆婆告上了法庭。“我就是再穷再累也要把强强抚养成人。”张萍在法庭上表示。

  然而,公公婆婆在生意场上打拼几十年,积攒下殷实的家产,独子李某英年早逝,使夫妇俩遭受了沉重的精神打击,好在有强强这个李家的“独苗”,夫妇俩认为,强强由他们抚养是天经地义的事。

  张萍的公公婆婆还在法庭上说,张萍是一个没有责任感的母亲,强强自出生后一直由他们照顾,不论是居住环境还是经济条件,他们均优于张萍。因此,强强由他们抚养,更能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作者解读:后事,不光是钱的事

  《继承法》让继承彻底成了分家争产的事情,然而除了家产,就没有更重要的事情吗?

  家,之所以为家,不是因为有钱,而是因为有爱。作为家的一分子,如果要离开,放心不下的,除了钱,更重要的是人,是感情,是后事。安排后事,是一件很严重、很严肃、很复杂的事情,显然,这不是有钱人的专利。

  有一句古话,叫“贫贱夫妻百事哀”,普通人当然有自己的快乐,但没钱的日子可能会遇到更多的困难,需要安排的后事恐怕只会更多,不会更少。没人来抢自己的遗产,固然比有钱人要更省心,然而有钱人不必操心的事情,或许在自己这里就是一件麻烦事。

  例如,银行按揭每个月都要还。如果没有安排好,不但遗产无法继承,房子还有可能被银行收回。

  例如,对子女教育抚养的安排。由谁监护,谁可以辅助对孩子进行抚养,对孩子有什么期望,有什么劝告,甚至家训,这些遗留给孩子的精神财富,意义要远远大于遗产的安排。

  例如,一些没有凭证的债权和债务,甚至家人一直不知道的私房钱等等。

  例如,对自己身后事的安排。是否举行追悼仪式,以及如何举行;如何安葬;对什么人有什么东西转交,有什么话要说等等。

  本案中强强的监护问题,如果他父亲留有遗嘱,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安排,不但他爷爷奶奶会尊重,法院也会加以考虑和采纳,也就避免了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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