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红志: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反映

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开幕会2019年3月3日15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2019年3月12日,周强大法官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政协委员做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指出: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4794件,审结31883件,同比分别上升22.1%和23.5%;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800万件,审结、执结2516.8万件,结案标的额5.5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8.8%、10.6%和7.6%。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1.4万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589份。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会同全国妇联等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共同促进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

我是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兼家事部主任,时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员、中华遗嘱库律师团副团长。作为长期战斗在调解和家事案件一线的律师而言,认真研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感触颇深,简要概括一下自己的感受并提出建议。

一、司法审判压力巨大,应加大加强多元化调解队伍的建设,切实发挥多元化调解队伍的综合力量

最高法院工作报告用数据告诉我们,2018年司法审判压力之大: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2.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同比上升8.8%。

近年来,立案登记制和司法员额制的实施让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更加凸出。北京地区的法官工作压力普遍偏大,比如我经常接到一些法官晚上7-9点之间来电沟通案件情况;法官大都在法庭连环开庭,办公室电话几乎属于无人接通状态;很多案件从立案到开庭要历经几个月之久,还未进入实体审判就已经耗得当事人筋疲力尽。

人民法院的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指的是案件裁判结果,但有多少当事人在等待裁判结果的过程中备受煎熬。

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6月份制定《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北京市高院制定《北京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此外,北京市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顺义、门头沟法院以及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等八家法院作为诉前委托调解试点在努力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北京地区很多基层法院都在与律师行业对接搞律师调解,比如海淀法院的“百人律师调解团”、东城法院与律协签署协议成立东城律师调解团队、朝阳法院和丰台法院一直有自己对接的律师调解队伍。

多元化调解是大势所趋,但各个单位、组织牵头范围和方向不尽相同,步调不一致,多元化调解还未形成专业化、统一化。

为了缓解司法审判压力,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让人民群众的案件能够及时快速获得解决,2019年应加大加强多元化调解队伍的建设,切实发挥多元化调解队伍的综合力量。

二、家事案件审判细则有待确定,司法案件审判、裁判标准有待统一,应加强法官与律师的专业交流,积极发挥律师的工作职能,为减少司法案件或降低司法审判难度尽绵薄之力,共同推进中国家事审判进程。

(一)家事案件审判细则有待确定,司法案件审判、裁判标准有待统一

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8年,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1.4万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589份。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会同全国妇联等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共同促进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

“家事无小事”,但司法实践中家事案件的审判细则不明确,审判或裁判标准不尽统一,导致很多当事人颇有微词。比如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不属于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般第一次诉讼不判决离婚,六个月后提起第二次诉讼,一般会判决离婚,但关于“第一次离婚诉讼”这个概念并不明确也不统一,有的法院认为只要提起过诉讼,即使当事人撤诉也应该认定为“第一次离婚诉讼”,有的法院认为只有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才算“第一次离婚诉讼”,主动撤诉的不算;关于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关于拆迁房屋中涉及的分家析产细则缺失,标准急需统一。

(二)应加强法官与律师行业的专业交流,积极发挥律师的工作职能,尽量减少司法案件或降低司法审判难度。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居民登记离婚437.4万对、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离婚140多万对;2017年人民法院审理一审继承案件117937件,其中遗嘱继承案件占比较大。近日,北京市老龄协会权益处发布了《北京市老年维权情况报告》显示:2018年北京市法院共受理涉老案件超过1.6万件,包括了继承纠纷、离婚纠纷、赡养纠纷等各方面,家事纠纷形势较为严峻,遗产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离婚纠纷为主的家事纠纷成为很多人面临的首要权益问题。

家事案件都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需要运用好法与情的双重智慧。比如离婚纠纷,看似是一段婚姻的解除,实则需要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一揽子解决;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家庭成员之间反目、夫妻婚变、亲人断交等悲剧,生活中,很多继承纠纷案件当事人对簿公堂甚至大打出手,更有甚者为图一己之利,不惜以生命为代价铤而走险,对家庭成员实施犯罪行为;很多人尤其是老年人希望订立遗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合理分配财产、指定传承,也能为纠纷产生时提供有效依据,令人遗憾的是,司法实践中60%的遗嘱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建议应加强法官与律师的专业交流,定期就司法审判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交流沟通,积极发挥律师的工作职能,倡导更多的国人做好家庭财富保护与传承预案,防患于未然,为更多家庭提供法律服务,从源头上杜绝或降低家事案件的发生,有效减少司法案件或降低司法审判难度,切实为维护家庭建设提供法律支撑,为维护和谐社会稳定尽一份力。

(民盟东城区委法律支部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 尹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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