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北京市委关于加强组织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年6月26日民盟北京市委十二届四次常委会议通过)

组织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自身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是组织建设中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进一步实施“人才强盟”战略的关键性工作。组织发展工作关系到民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依据《中国民主同盟章程》、《2018-2022年民盟组织发展工作规划》等文件精神,按照《民盟北京市委五年规划(2018年-2022年)》的工作部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站在完善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和发展多党合作事业大局的战略高度,以对民盟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坚持把组织发展工作作为组织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增强做好组织发展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二、工作原则

按照“提升质量,保证数量,优化结构,保持特色”的工作原则,全面加强组织发展工作,为民盟市委各级组织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头活水,为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争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

各级组织应建立与相关党组织的汇报沟通联系制度,通过定期汇报、走访等方式,切实加强与各级党组织的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紧密依靠、主动争取各级党组织及统战部门对民盟组织发展工作的领导、支持、关心和帮助。

(二)制定组织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制定组织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是做好组织发展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组织要认真分析自身组织发展现状,科学制定组织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要细化任务、分解目标、突出重点,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各级组织对制定的计划不能流于形式,要抓好计划的实施与落实,要阶段性地总结经验和不足,确保组织发展工作有序推进。全市盟员发展率要达到全盟平均水平。

(三)发挥各级领导班子带头作用

市委委员、区委委员作为各级组织领导机构成员,要提高组织发展工作的责任意识,每年至少向盟组织推荐1-2名优秀人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领域的代表人士,要多关注身边优秀的党外人才,积极向其介绍推荐民盟组织。对于代表性强、学术造诣高和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专门人才,要主动作为、强化联系,做深入细致的工作,积极争取发展入盟。

(四)调动各级组织及广大盟员的主动性

各级组织及广大盟员要提高组织发展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意识地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吸引、发现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积极向各级组织推荐、介绍,协助各级组织做好联系和发展工作。

(五)加大民盟组织的宣传力度

各级组织要充分利用盟内外各种宣传平台,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对民盟先贤、代表人士、先进人物和民盟组织的宣传力度,及时对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和社会服务等履职活动进行报道。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协作,加大民盟对外宣传工作力度,扩大民盟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四、工作重点

(一)做好代表人士的组织发展工作

代表人士是发挥参政党作用的生力军,要加大代表人士发展力度,积极物色各领域各行业的旗帜性人物,要以求贤若渴的态度,对重点对象“三顾茅庐”。注重发挥代表人士对组织发展工作的促进作用,形成磁场效应和正向循环,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代表人士队伍。

(二)做好主要界别的组织发展工作

要高度重视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等主要界别的组织发展工作。特别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基层组织既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又要与所在单位党委及统战部门建立良好的党盟关系,争取党委统战部门的支持、指导和帮助,在组织发展上,始终保持传统优势和界别特色。

(三)重视中青年人才发展的工作

中青年人才是民盟组织建设和履行职能的后备力量,关系到民盟事业薪火相传和长远发展。要在注重质量的前提下,用发展的眼光,积极大胆地吸收政治素质好、学历高、年纪轻、潜力大的中青年人才入盟,同时将发展中青年人才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积极为中青年人才的成长搭建平台。

(四)稳妥推进相关界别的组织发展工作

改进相关界别发展工作基础,积极稳妥发展一批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经济、金融、法律、新媒体等领域人才,重点吸纳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改善结构性人才短缺问题上下功夫,既要把原有的优势变成强势,又要积极开辟新的增长点,满足新形势下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的需要。

五、工作机制

(一)激励保障机制

组织发展工作是基层组织构建四个一[1]“规范支部”、“活力支部”、“优秀支部”的重要指标。对于条件成熟,组织规模达到一定数量要求的支部委员会,为便于开展工作,民盟市委将按照《盟章》规定,适时调整基层组织建制,成立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并在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二)考核奖励机制

建立科学的组织发展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从发展质量、发展数量及组织发展覆盖面等对组织发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评价表见附件),将组织发展工作作为对各级组织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同时也作为个人在民盟奖励、评优的重要评价指标。对组织发展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的基层组织及负责人定期进行表彰奖励。

(三)工作联系机制

建立各级领导班子联系基层组织的工作机制,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考核指标之一。定期走访基层组织及其党组织,了解基层组织在组织发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为基层组织做好盟员发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帮助。完善民盟市委机关干部作为直属基层组织联络员的工作制度,并纳入机关干部考核指标。机关干部要做好民盟市委与直属基层组织之间的联系工作,协助基层组织开展盟员发展工作,及时沟通情况、传递信息、强化落实相关任务。

(四)工作交流机制

盟市委及各级组织要定期召开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对组织发展工作中的经验、方法、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既要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查找工作不足;既要坚持好的做法,又要开拓新的方式。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兄弟党派、各地民盟组织的学习交流,不断探索组织发展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通过交流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

(五)工作约谈机制

各级组织负责人作为组织发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强烈的发展意识和人才意识。各级组织的领导班子对所属基层组织的盟员发展工作负有监督职责。结合每年盟员发展工作考核评价表和工作总结报告,对于组织发展工作长期迟缓或停滞的基层组织负责人,要进行约谈,了解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1]“四个一”:是指每个支部每年“开展一次组织活动;发展一名盟员;完成一项调研或社会服务项目;报送一条社情民意信息”。

http://www.bjmm.org.cn/outpart/managerarticle.do?method=page&articleId=8960

致敬努力奋斗的盟员! 民盟北京东城区委